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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業務特色  
業務簡介
 

一、 依公司法第二四八條規定,公司募集公司債時,應將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報予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審核,且所稱之「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以金融或信託事業為限。

二、 公司法設有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之規定,其職責為保障公司債債權人之權益,監督發行人之財務及業務,使發行人依發行契約履行義務,並得代理債權人向發行人追償,以確保債權人之債權。

三、

公司債之種類:

(一) 依有無擔保標的可分為:

    1. 有擔保公司債。
    2. 無擔保公司債。

(二) 依可否轉(交)換為普通股可分為:

    1. 普通公司債。
    2. 轉換公司債。
    3. 交換公司債。

四、

擔保標的之種類:

(一) 委由銀行(團)保證。

(二) 提供資產保證,常見種類如下:

    1. 設定有價證券質權予受託人。
    2. 設定不動產(土地、建物)抵押權予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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