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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股務-過戶

製表日期:90/01/02
辦理事項 具備文件 說明 表格下載
現股過戶
1. 出讓人原留印鑑
2. 受讓人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3. 股票
4. 股票交付清單或證券交易稅稅單或稅務機關有關證明文件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舊戶免附)
6. 股東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7.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1. 上市股票私人間直接讓受,須符合不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及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
2. 未成年股東之股東印鑑卡應加蓋父母親印鑑
3. 法人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 華僑及外國人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及其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或轉讓之文件影本
5. 集中保管領回之股票,應由證券商於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及股票交付清單加蓋"集中保管證券領回日戳"
6. 法院拍賣或強制執行,須另檢附法院拍賣筆錄及權利移轉證明
7. 依證交法第 22 條之 2 第 1 項第 3 款逕自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數 10 % 之股東購得,須另檢附由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下載之申報轉讓日報表。
8. 依證交法第 43 條之 1 第 2 項公開收購,須另檢附證期會核准公開收購之證明文件。
9. 符合證期會依證交法第 43 條之 8 購入之私募股票及第 150 條第 4 款所定事項購入,須另檢附證期會所定事項證明文件。
10. 受讓股票因故未及過戶經向前手請求返還而取得該股票股利時,須另檢附法院判決確定之證明文件或法院和解筆錄或確定之支付命令或前手出具之返還同意書(孳息讓與同意書)
11. 信託過戶,須另檢附信託契約或遺囑
12. 公開發行公司若出讓人為公司內部人及關係人,須檢附由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下載之申報轉讓日報表。
  1. 1.   股東印鑑卡
    下載空白表格     下載填寫範例

  2. 2.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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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孳息讓與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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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過戶
1. 繼承人之印鑑(舊戶為原留印鑑,新戶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股東印鑑卡一張)
2. 被繼承人之股票
3. 繼承系統表
4. 股票繼承人現在部分戶籍謄本,戶籍謄本得以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5. 所有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正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時,應加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外國股東應檢附護照、居留證或經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6. 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法院備查之拋棄繼承證明文件。
7. 股份分配同意書(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8. 稅捐機關出具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9.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1. 股東辦理繼承過戶,請先向本行查詢或申請截至死亡日持有股數之證明。
2.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戶籍之國外繼承人須提具足以證明合法繼承之文件。
3. 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之人民,應檢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繼承關係證明文件暨大陸當地公證機關出具之繼承關係公證書或證明文件。
4. 股東委託他人辦理者(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須另檢附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
  1. 1.   股東印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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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繼承系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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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股份分配同意書
    下載空白表格     下載填寫範例

  4. 4.   股票繼承過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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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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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6.   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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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過戶
1. 贈與人原留印鑑
2. 受贈人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3. 股票
4. 稅捐機關出具之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及影本一份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舊戶免附)
6. 股東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7.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下列情形視為贈與:
1. 未成年人購買股票,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2. 二親等以內親屬股票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上述支付款項之證明,仍需向國稅局申請後,檢附國稅局核發之證明文件再向本行辦理贈與過戶
  1. 1.   股東印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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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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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股東戶號合併
  • 1.   存在戶及被併戶原留印鑑

    2.   被併戶股票

    3.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1.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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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日期:90/01/02
辦理事項 具備文件 說明 表格下載
過戶-一般過戶
1. 出讓人原留印鑑
2. 受讓人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新戶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股東印鑑卡一張)
3. 股票(全換無實體舊股票尚未繳回)
4. 股票交付清單或證券交易稅稅單或稅務機關有關證明文件
5. 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無實體)
6. 股東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7. 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無實體)
1. 上市股票私人間直接讓受,須符合不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1,000股)及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
2. 未成年股東之股東印鑑卡應加蓋父母親雙方印鑑
3. 法人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 華僑及外國人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及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文件影本
5. 集中保管領回之股票,應於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及股票交付清單加蓋"集中保管證券領回日戳"
6. 法院拍賣或強制執行,須另檢附法院拍賣筆錄及權利移轉證明
7. 依證交法第 22 條之 2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由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數 10 % 之股東購得,須另檢附由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下載之申報轉讓相關資料
8. 符合依證交法第 43 條之 8 購入之私募股票及第 150 條第 4 款所定事項購入者,須另檢附其所定事項之證明文件
9. 受讓股票因故未及過戶經以司法程序向前手請求返還而取得該股票股利時,須檢附法院判決確定之證明文件或法院和解筆錄或前手出具之返還同意書(孳息讓與同意書)
10. 信託過戶,須另檢附信託契約或遺囑及稅務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11. 公開發行公司若出讓人為公司內部人及關係人,須檢附由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下載之申報轉讓相關資料
12. 若持有上市(櫃)公司已辦理無實體轉換之股票,請先行開立集保帳戶後,檢附股東本人集保存摺封面影本申請671轉撥
  1. 1.   股東印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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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無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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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無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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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孳息讓與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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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繼承
1. 股票繼承人之印鑑(舊戶為原留印鑑,新戶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股東印鑑卡一張
2. 被繼承人之股票(全換無實體舊股票尚未繳回)
3. 繼承系統表
4.
  • 股票繼承人個人之戶籍謄本
5. 法定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正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時,應加監護人之國民身分證);外國股東應檢附護照、居留證或經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6. 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法院備查之拋棄繼承證明文件
7. 股份分配同意書(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8. 稅捐機關出具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9. 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時,受託人須出示身分證正本)
10. 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無實體)
11. 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無實體)
12. 遺產稅繳清或同意移轉證明
1. 股東辦理繼承過戶,請先向本行查詢或申請截至死亡日持有股數之證明

2.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戶籍之國外繼承人須提具足以證明合法繼承之文件(如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核發)
3. 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之人民,應檢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繼承關係證明文件暨大陸當地公證機關出具之繼承關係公證書或證明文件
4.
  • 股東委託他人辦理者(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須另檢附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
5. 未成年股東之股東印鑑卡應加蓋法定代理人印鑑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股東印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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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繼承系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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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份分配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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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票繼承過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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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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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無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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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無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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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贈與
1. 贈與人原留印鑑
2. 受贈人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新戶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股東印鑑卡一張)
3. 股票(全換無實體舊股票尚未繳回)
4. 稅捐機關出具之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及影本一份
5. 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無實體)
6. 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無實體)
一、下列情形視為贈與:
1. 未成年人購買股票,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由國稅局核發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2. 二親等以內親屬股票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由國稅局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二、上述支付款項之證明,仍需向國稅局申請後,檢附國稅局核發之證明文件再向本行辦理贈與過戶
  1. 1.   股東印鑑卡
    下載空白表格     下載填寫範例

  2. 2.   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無實體)
    下載空白表格     下載填寫範例

  3. 3.   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無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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